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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的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探析

和谐社会下的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探析

作     者:邱生权 戎老虎 张艳斐 

作者单位: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会议名称:《科学发展与法律监督——第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会议日期: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关 键 词:民事检察执行和解 法律基础 执行和解权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创新形式来丰富其内涵。文章认为,作为民事检察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权是增强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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