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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1例

精神分裂症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1例

作     者:朱林玲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会议名称:《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会议日期:2014年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摘      要:1案例资料1.1案情摘要黄某,男,1968年9月27日生,2013年12月28日黄某驾驶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至A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伤。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其精神异常,后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2病史摘要2013-12-28,A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十余分钟前因车祸致伤,左髋、左臀部疼痛、活动受限,伤后感头痛、头昏,无恶心呕吐。PE:BP:130/80mmHg,神志清,左髋触压痛,局部屈曲位,左下肢未及畸形,腰部活动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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