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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二十一世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政府法制发展战略

迈向二十一世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政府法制发展战略

作     者:政府法制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 

会议日期:199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研究报告分析了国际化大都市对政府法制的特殊要求,即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资源配置的法制化、经济运行的法制化、环境优化的法制化和法制系统的开放性五个方面。报告指出经济立法是国际化大都市形成之初法制建设的中心所在,当今国际化大都市的政府法制建设具有如下特点:行政作用强化、法制推动经济发展、法制指导行政、立法技术要求高和法文化深入人心。报告指出,上海政府法制建设在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着引导、推进和保障作用。上海新经济体制、新经济秩序、新经济活动、新调控手段归根结底需要政府法制来构建、规范、健全和完善。但是,上海政府法制的现状与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实际政府法制建设立法超前、总体协调、推动有力、保障有效、国际化程度高的战略目标,上海政府法制建设战略发展应有如下思路:确立法制是社会发展目标的共识,法律既规范公民的行为又规范政府行为的共识,法制管理是各项管理的第一法则的共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与发展的均衡性的共识。在此基础上,要把政府法制规划列入城市发展规划蓝图的核心位置,确保政府法制紧密结合城市发展的各个层面;建立行政法制系统工程,确保政府法制科学化、现实化;建立正规化的法制人才培训中心,提高执法人员的质量;强化政府机构改革与再造的力度,建立高效的行政执法机构。研究报告最后指出,基于上海迈向二十一世纪国际化大都市,政府法制发展战略应包括如下设计:立法主体扩容,实行立法招标制度;浦东立法先行,加快构建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制定《行政程序条例》,保障法制行政;加强执法人员合格工程建设,建立市政府专职行政执法监查队伍,设置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监查员;建立公民评议与行政执法评估中心相结合的执法评估制度;建立执法反馈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法规规章;加强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全面实行委局法制专家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制研究会;法规规章编纂常年不懈,建立一支精干的法律译审队伍,建立法制资料库和法制服务中心;开设法制电视台;政府加大对法制建设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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