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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制剂安全有效的必要条件

保证制剂安全有效的必要条件

作     者:邱乃英 孙宏国 

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会议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制剂分会学术交流会》

会议日期:2003年

学科分类:1007[医学-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药品管理法》对医院制剂的配制、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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