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山地的基本概念
会议名称:《2010’全国山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人地协调发展学术研讨会》
会议日期:2010年
学科分类:07[理学] 0705[理学-地理学] 070501[理学-自然地理学]
摘 要:山地不仅是地貌学上的重要概念,也是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常用概念。因而科学地定义山地并非易事。在总结已有的山地定义并分析不同山地定义的差异及其原因基础上,讨论了对山地的地理学属性的认识问题,尤其是山、山地与山区的本质联系与细微差别,山地与高原、丘陵的区别,以及从山地学角度来认识山地概念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对山地概念的认识和下定义的基本态度,与其匆忙给出一个仍会有争议的形式上的定义,不如暂时不忙下定义,而是根据山地学的产生背景、山地开发实践和山地学科发展的需要,客观地定出一些为多数人认同的、实用的山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原则上说,当我们给山地下定义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问题:①山地与丘陵、高原、平原是同级的不同地貌术语;②山地具有复合概念的性质,即山地是个体的山与群体的山区地的复合,也是地貌概念的山地与资源概念的山地的复合,因而在对山地下定义时,要将山、山地和山区等三个概念融合在山地概念中;③在定义山地的具体指标或条件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单个山体的陡度(陡度实际上包括了高度和坡度两重含义)和多个山体连成一体的山地区域的平面切割破碎度;④山地定义要体现隆起与切割的协同作用;⑤在对山地概念下定义时,要有自洽性(即自圆其说,不互相矛盾)和排他性(即与其他概念特别是同级事物概念不发生交叉、重叠和相容),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