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在质形论框架中给出的“灵魂”定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林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3[哲学-外国哲学]
摘 要: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是一本综合了生物学、心理学、哲学等多个领域知识的专著。亚里士多德在这本大体上可确定为是写成于他思想成熟时期的重要作品中,第一次围绕“灵魂主题展开了专门的系统研究,但该项研究的对象范围仅限于月下区域内的有生灭的自然有机体的“灵魂。亚里士多德进行灵魂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灵魂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第一步就是回答“灵魂是什么的问题。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回答“灵魂是什么的问题与给出“灵魂的本质定义具有共同的外延。因此,尝试给出“灵魂的本质定义是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进行灵魂本质研究的首要步骤。 《论灵魂》第二卷的前三章内容是对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灵魂定义的集中讨论。在第一章中所给出的关于“灵魂的三个定义公式,典型地展示了一个用质形论语言表述出来的“灵魂定义:灵魂是潜能性地拥有生命的自然有机体的形式和第一实现性。亚里士多德紧接着选择了以斧头、眼睛和作为整体的生物为对象的三个例子,对这个“灵魂定义展开了进一步的示例说明和内容补充。亚里士多德在接下来的两章中通过明确“灵魂的一般定义和“灵魂的本质定义的区别,即本质定义应该揭示该对象之本质并提供原因解释,进而指出“灵魂的本质定义应该结合具体灵魂的每一项能力来得以界定。 亚里士多德希望给出“灵魂的本质定义并将其作为进行灵魂本质研究的起点,但他在关于灵魂问题的正面探讨的开始部分所给出的实际是“灵魂的一般定义。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所给出的“灵魂一般定义仍然在展开灵魂研究的方法论上和解决生命统一性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亚里士多德适用于具体经验对象的“灵魂一般定义是在具有形而上学特征的质形论框架中被给出的,因此围绕“灵魂一般定义和质形论方法这两者中的任一对象进行探究,都能加深对互有关联的另一对象的理解并获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