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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农村人居环境多元共治问题研究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农村人居环境多元共治问题研究

作     者:任超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米俊魁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主      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协同治理 多元共治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各地区发展水平十分不均衡,同一地区的城乡间差距也十分明显。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的农村常住人口达到6.5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增强农村人口的生活幸福感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以和林格尔县的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并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及多元共治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阐述。本文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获取信息和数据,结合访谈记录及和林格尔县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探究和林格尔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出各主体参与度与治理能力参差不齐、资金来源单一、治理成效维系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并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原因有如下四项:一、各主体治理能力参差不齐;二、各主体缺乏沟通意识;三、农村市场化水平低;四、治理成果的维护机制不完善。然后,本文结合浙江省“千万工程、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政策,特别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经验,因地制宜分析和林格尔县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和林格尔县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治理的优化路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构建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模式;二、开辟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三、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四、完善人居环境治理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手段维护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无论是这四点中的哪一点,多元主体参与都是其中要义。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展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力,监督机制的健全也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政府监管,公益诉讼则更加强调多主体的协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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