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遗产保护历程发展研究 ——从改革开放至今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慕启鹏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8[工学] 0837[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摘 要:山东作为齐鲁文化、东夷文化、海岱文化的传承地,文物资源数量巨大且类型全面,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实现了从单纯的抢救性保护到全面、多维度的展示,再到创新性利用的转型。历经四十五载,山东省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关联比较和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梳理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情况与已有成果,从法律法规文件、重大保护实践案例、文物申报普查工作和机构职责健全四方面工作进行概述,将宏观背景与微观案例相结合,提炼出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阶段主要特征及工作策略。以此勾勒出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历程的宏观脉络,总结文物保护工作经验。 本文基于山东建筑遗产保护大事记及中国历史宏观分期,改革开放后山东建筑遗产保护可分为四阶段:(1)抢救探索阶段(1978年至1989年),受改革开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影响,山东省开启了文物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受限于思想观念的落后与人力资源的不足,山东省立法工作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此外,还开展了泰安岱庙、聊城山陕会馆、潍坊十芴园等重点建筑遗产的抢救修复,虽部分保护做法上存有不足,但已是保护工作的良好开端。(2)稳步发展阶段(1990年至2001年),以《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为节点,山东省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制定泰山、刘公岛等重要遗产的保护管理条例。对于建筑遗产的保护范围由本体扩大至周边,并进一步挖掘其经济价值,形成了“以线串点、“搭线成网的规划利用模式,构建起了山东省整合旅游资源的基本思路。(3)全面发展阶段(2002年至2013年),此时期各方面保护工作全面发展,法治建设稳步推进,首次提出了文博事业“五年规划;重大遗产保护工程成效显著,文物保护单位有序开放;文物普查工作则紧跟全国步伐,逐步廓清文物家底,大运河、济南泉水等申遗工作陆续开展。(4)创新传承阶段(2014年至今),“让文物‘活’起来的提出与新时期《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这一时期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发展基调。新时期文物法规建设主要从文物安全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文保资金等方面积极健全,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富有山东特点、操作性强的文物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山东省还加大文物的保护、维修、科研力度,探索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建立文物电子档案;文物事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参与的文保新格局逐步形成,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本研究在梳理山东省建筑遗产保护历程的基础上,揭示了山东从抢救探索到创新利用的主线特征,其各方面工作可以总结如下:(1)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山东省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建设遵循中央指导,先确立整体基调,再针对亟需的问题颁布相应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因此具有相对滞后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此外,通过五年规划、重点项目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切实加强了文物保护的可操作性。(2)遗产保护实践方面,山东省一直以重点项目的保护修复为主,这种做法在第一阶段能够有效应对经费限制、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步入稳步发展阶段后,则能够促使文物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推动旅游业发展。(3)遗产申报普查方面,相较其他文物大省,省级以下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频次相对较低,公布时间滞后明显。此外,山东省文物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定级标准。(4)机构职能健全方面,山东省文物保护机构经历了一个职能逐步健全、职责划分日益清晰的过程。随着文物资源的日益廓清,政府在不断加大文物安全执法的同时,意识到社会力量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