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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调查研究

B市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调查研究

作     者:曹艳琼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军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司法所 人民调解 调查研究 

摘      要: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预防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力求在纠纷萌芽阶段和基层层面解决冲突,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的目标。司法所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征地,充分发挥其调解职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微小,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为人们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途径。 笔者在逻辑上沿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以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基层治理实践,通过实地调研,尝试以数据和文字还原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运行实况,夯实后续问题提出的数据基础。当前,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调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调解人员对“地方性知识融合不足,个人特色调解室示范引领作用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不高。二是A乡司法所在数字化调解工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数据平台之间存在“数据壁垒,数字化调解建设中“适老化不高,“互联网+调解进程缓慢。三是A乡司法所在推进“警调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警调衔接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关键在于对接过程的互动性、积极性,以及保障衔接过程中信息沟通的畅通性,但是当前A乡司法所“警调衔接工作的联动性还存在进一步强化的空间。四是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监督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是实现司法所调解工作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重要保障之一。但是当前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和外部社会监督评价都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为此,笔者针对A乡司法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司法所调解工作有所助益。首先,对A乡司法所调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一是从调解过程中求突破、在调解人员选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对“地方性知识的融合,打造一支德法兼修,熟悉农村情况的调解队伍。二是充分发挥个人特色调解室引领示范作用,打造A乡调解特色、调解品牌。三是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效能,培养出一支作风优良、调解质效高的队伍。其次,对A乡司法所数字化调解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以数字赋能促进调解提质增效。打破“数据壁垒,推动调解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慧调解系统,创新人民调解经验。再次,积极探索“警调衔接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对接过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加强“警调衔接中信息沟通的畅通性,充分发挥“两所联动在基层治理中的优势,建设“平安A乡。最后,在完善内部监督评价制度上,实施“以案定补激发调解人员积极性,细化矛盾纠纷责任倒查制度提升监督力度,开展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提高调解实效;同时,在健全外部监督评价制度上,以民众诉求为导向,完善群众反馈评价制度,强化案件追踪实效,贯彻落实调解案件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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