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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型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研究

处置型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研究

作     者:全路通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伟琦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环境资源质量 非法处置 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 保护法益 

摘      要:立法者选择“处置一词来概括污染环境罪中出现的行为。但是随着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司法解释对此条文解释的过程中,对“处置行为的界定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笔者以人本的环境资源质量法益论为指导,明确处置型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以此明确非法处置行为的认定。非法处置行为是指非法利用或处理有害物质、使有害物质置于外部环境、并对人身、财产权益以及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是对环境资源质量侵害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行为。明确要以具体的环境资源质量侵害程度作为定罪的标准。明确要对“非法处置行为与“严重污染环境两者之间进行因果关系判断。对处置行为的判断要以其是否将有害物质置于外部生态环境、是否对环境资源质量具有实际侵害为标准。笔者在人本的环境资源质量法益论的指导下,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处置型污染环境罪进行解释以实现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之必要限制。笔者认为对处置型污染环境罪应该做出具体认定,对环境资源质量的污染程度也应做具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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