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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下轻罪治理问题研究

积极刑法观下轻罪治理问题研究

作     者:柴彤霏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天山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积极刑法观 轻罪立法 轻罪治理 

摘      要:积极刑法观主张将刑法作为防范社会风险的手段,近20年来,各国立法者对积极刑法观均不持排斥态度,部分国家的立法几乎一直在做增设新罪、提高法定最高刑的“加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得需要保护的法益不断增加,况且我国刑法原本就存在许多漏洞,为了回应社会治理对安全与稳定的价值诉求,我国刑事立法从相对保守、消极,逐渐转向功能性、积极性,立法活动日益频繁,刑法保护逐渐前置化,确立了积极刑法观。 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我国刑法在法益保护上由“严而不厉走向“厉而不严,表现在立法领域就是扩大犯罪圈、增设大量轻罪。轻罪在我国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主要受到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影响。《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是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轻罪立法呈现出数量不断增加、法定刑最高刑降低、法益保护逐渐前置化的特点。与此同时,司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轻罪的适用程序严苛,监禁刑的适用率高,而轻罪治理意识却相对薄弱。此外,轻罪治理中尚存在类型化立法不足、重刑思想严重以及刑法扩张限度等问题亟待解决。 现下的中国社会需要增设轻罪,让刑法具备新的机能来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但我国轻罪治理中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亟需解决。活跃的立法是为了使刑法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增设轻罪在当今时代有其必要性。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到,增设轻罪并不必然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稳定性和法益保护原则,相反,在当今时代下,轻罪的增设在实现妥当的处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益保护需求以及减轻司法压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有其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犯罪治理需要及时融入新思想、新理念,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轻罪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轻罪立法时严格遵循比例原则,罪名设置类型化、法定刑设置轻缓化,还与各项配套制度休戚相关。比如畅通轻罪的出罪出刑机制、精细化量刑并探索增加新刑种,以及建立前科消灭制度,规范轻罪的附随后果。完善轻罪立法总体思路、构建轻罪治理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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