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刑事责任归属问题探究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大华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自动驾驶系统的参与导致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自动驾驶的刑事主体的多元化、因果关系复杂,刑法分则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无法适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驾驶人承担的责任范围边界不清晰,当自动驾驶汽车到达无人驾驶阶段,驾驶人是否还有注意义务是一个可讨论的问题。自动驾驶的安全主要依靠自动驾驶系统,自动驾驶系统中的算法安全尤其重要,黑客入侵等计算机犯罪对自动驾驶算法安全构成威胁,产品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内容不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业标准与《自动驾驶法》的缺失。为了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与保障驾驶安全、道路安全,根据智能驾驶程度来判断驾驶人承担的责任范围,驾驶人主要承担过失责任,无人驾驶阶段驾驶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的故意犯罪按照刑法分则的罪名进行归责。以注意义务去划分产品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全过程的,生产阶段与应用阶段的注意义务不同,生产者对自动驾驶系统的监管与优化具有义务。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业标准,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的契机,明确驾驶人的地位与责任划分的方式,加快《自动驾驶法》的立法步伐,明确各个主体数据安全的保障义务,加强对算法安全的监管,将保险制度纳入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