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视角下乡村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H省B村纠纷调解案例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超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为主要内容的“三治融合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乡村社会变迁,重塑乡村社会秩序,满足乡村社会治理实践需要的时代命题。 本文基于“三治融合视角,以H省B村为研究质料,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访谈法,在总结其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社会学和管理学为学理依据,以多元主体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乡村社会内部纠纷调解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乡村社会结构特质和纠纷案例中乡村社会成员行动逻辑的分析来探索乡村社会矛盾产生的微观机理,从治理机制、治理主体、价值共识三个维度得出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成因及解决对策。 自治层面多元治理主体存在缺位和错位,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协调能力不足、政府治理机制与乡村治理实践脱节、村民自治组织自治功能弱化;法治和德治层面不同治理规则之间存在冲突,表现为单一的法治治理规则无法满足群众利益诉求、单一德治治理规则无法适应社会转型需要。造成以上治理困境的成因有如下两个方面:科层制的行政体制挤压乡村自治和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进一步得出乡村治理问题的解决对策,即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需要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不同治理场域的多元化治理资源,兼具熟人社会的情理逻辑和现代法治逻辑。问题解决措施为发挥多元主体优势,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具体为党建引领整合多元治理资源、政府治理由管控向服务转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联结作用;整合法治和德治的治理规则,重塑乡村治理秩序,具体为优化法治供给方式、发挥德治基础性作用、提升德与法的转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