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检衔接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延龄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专职办理。为了提高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应监察机关商请,对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 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该项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期,这一制度有利的推动了职务犯罪案件从检察机关向监察机关的顺利过渡,另一方面,该项制度也切实提高了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但是,由于该制度出台时间较短、各地实际情况不一、规定较为宏观等,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效率。 本文拟通过对一线办案人员的调查以及结合现有法律制度的要求,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机制提出完善建议。在提前介入的范围上,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案件标准,严控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减轻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在提前介入的启动方式上,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多元启动机制,丰富提前介入的形式,增加检察机关介入的自主性;在提前介入的时间上,合理界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开始时间,既保证检察机关有充足的介入时间,又不至于介入过早而影响后期对案件的判断处置;在提前介入的内容上,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工作内容,确定提前介入的权力界限,防止权力的滥用;在提前介入的反馈机制上,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反馈机制,提升提前介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