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的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春霖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专利诉讼 技术调查官 技术调查意见 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摘 要:专利技术事实查明因其技术内容的专业性而成为专利诉讼的难点。虽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技术查明机制,但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机制内部运行的不协调,导致专利诉讼一直存在耗时长,效率低的现象。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调查官制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的发布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调查官的法律定位、性质、职责和义务,使该制度进一步具备了法律正当性。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中规定了技术调查官的相关制度规定,司法中可参照适用。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确立时间较晚且相关规定也不够完善,导致其在实际运行中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在立法方面,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原则性规定,与其重要性和优越性不相匹配;目前相关规定限于技术调查官的使用范围,却无技术调查官启动方式、参与的技术范畴、责任界定等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方面,该制度存在技术调查官脱离“辅助性的基本定位、技术调查官选任标准不统一、跨领域技术问题的挑战较多等诸多问题。 我国专利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建议,一方面可以从域外相关制度及其法律实践中获得经验借鉴,另一方面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并针对我国专利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局限性寻求对策。在立法层面,我国专利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应当聚焦于划分专利技术难易等级、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程序、完善技术调查官的弹性列席机制、明确技术调查官与法官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审查意见选择公开制度等若干方面。在司法实践层面,为确保专利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正常、健康运行,应当注重完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和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标准,建立全国典型技术案例指导制度,强化专利诉讼技术调查国际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