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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农房居住权的制度空间与法权建构

开放型农房居住权的制度空间与法权建构

作     者:王儒雅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云生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农房居住权 价值诉求 制度逻辑 差异化制度设计 

摘      要:《民法典》为农房居住权提供了广阔且可行的制度空间。但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如何创设农房居住权、创设何种类型的农房居住权,其内在法权如何建构,如何与共同富裕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有效衔接和制度反馈,显然属于一个关联性、系统性工程。本文主立足于共同富裕的集体行动目标,分析在农村住宅上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制度逻辑与现实阻碍。同时,立足公平、自由、效益三大价值维度,主张根据不同现实需求,将农房居住权区分为保障型、康养型以及投资型三种类别并对其内在法权进行不同设计,力求以农房居住权为杠杆,撬动农村沉睡的巨量资产,实现乡村不动产的有限市场化,增进农户收益,推动城乡和谐共荣。 本文借鉴Bromley能动的实用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力求探明农房居住权制度供给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进路。基本研究思路如下:共同富裕的“集体行动目标→农房居住权制度逻辑与现实困境→农房居住权的具体制度设计。 首先,基于共同富裕的集体诉求,探寻农房制度供给的内在要求,即对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农户财产收益增加、农业农村产业兴旺的期盼。其次,基于农房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的内在冲突,探讨农房居住权设立面临的三大突破:农房从资源、资产到资本的突破、居住权“人役性的合理突破、农村土地资源盘活的客体突破。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自由、效益三大价值,结合现行法律政策支持系统和民间已有探索性实践,探寻开放型农房居住权设立的可能性。最后,基于不同的设立目的和功能区分,对农房居住权进行差异化制度设计,具体划分为保障型、康养型及投资型三大类别并对其内在法权进行逐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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