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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法合理期待解释原则的规则构建

论我国保险法合理期待解释原则的规则构建

作     者:韩一统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琦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保险合同 合理期待解释原则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规则构建 

摘      要:随着经济与网络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而保险作为现代社会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迎来了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其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所带来的问题,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尤为为明显。由于保险内容上具有高度专业性,所以保险人一方在拟定保险合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往往会不合理的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拟定加重投保人一方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将投保人置于不利的境地。保险合同的冗长和高度专业性决定了投保人一方不可能对其签订的保险进行完全充分的理解,此时投保人一方对保险合同的认知大都是来源于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介绍,而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夸大其所推销的保险产品的优点,选择性的对其免责条款的进行说明,增加了投保人一方对合同的期待,而在之后保险理赔中往往并不向保险人一方在签署合同之前所描绘的那样便捷。因此投保人一方往往会向法院寻求救济,但我国司法实践当中主要是通过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说明义务履行、文义解释原则来解决纠纷,这三种原则多是基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救济,在面对保险人一方利用法律及业务部门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时,不仅无法充分保障投保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使得保险合同的风险分担功能不断降低。 对我国合理期待解释原则规则构建的探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对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从其概念、发挥的功能、具备的价值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第二部分,对合理期待解释原则本身的正当性进行论证。第三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可以提炼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其一、合理期待解释原则能否单独适用未达成一致;其二、如何适用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尚无定论。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然后依据合理期待解释原则的研究现状、将我国司法实践中凸显出的不足纳入考虑,构建出可行的具体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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