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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研究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研究

作     者:赵杰锬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春霖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专利侵权 合法来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第三人追加 

摘      要: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侵权行为也趋于复杂。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在产品销售后才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犯。因此权利人通常会将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销售者告上法庭,在我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方常常运用合法来源抗辩这一策略。这一现象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种常见现象。自创立以来,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优化,目的在于保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善意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不知道、“合法来源、“第三人追加及责任承担问题等方面的认定仍存在一些分歧。这些问题使得合法来源抗辩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核心是此种抗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其中主观上的“不知道,应进一步解释为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客观上的“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通常的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使用合法来源抗辩,必须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自己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原告则需证明其专利权人的合法身份。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则主要从被告的合理注意义务和侵权行为认定与抗辩两个方面展开。 我国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当针对该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思路。实践中,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困境,包含合法来源抗辩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不统一、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有限、第三人追加一级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偏差以及审查标准存在争议等几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包括,在司法适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明确“不知道主观状态的判断标准、明确“合法来源及其证明标准、明确追加第三人称以及责任承担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强对证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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