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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事赔偿问题研究

监狱刑事赔偿问题研究

作     者:郭晋广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尚海龙;冯志广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监狱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 权利保障 

摘      要:监狱刑事赔偿是服刑罪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和对权利救济的有效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发现,当前监狱刑事赔偿所适用的相关规范不健全,在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上也存在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情况。在监狱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中,罪犯与监狱之间的分歧往往难以得到解决,无法发挥其提升纠纷化解效率的作用。精神抚慰金数额偏低,难以对监狱严重违法侵害行为进行惩戒和警示,也无法有效弥补罪犯实际损失。在赔偿决定程序中,质证的适用比例较低,罪犯缺少当面陈述、申辩的机会,现有规定也未对罪犯申请回避的权利予以规定,同时,由于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必须执行的生效决定,罪犯上诉的权利也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赔偿金的执行缺少制度保障,难以保证罪犯及时得到赔偿。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通过列举构建监狱刑事赔偿规范体系的方式,提出符合当前监狱刑事赔偿实际需要的规范完善方法。在归责原则上,认为应适用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并建立适用违法责任原则的法定除外情形。在赔偿范围上,建议在《国家赔偿法》中加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而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以保证法体系的统一性。将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单独计算,以减轻罪犯家庭经济压力,并增加关于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先行处理程序上,提出监狱规范化工作流程的建议,提高纠纷化解的可能性。在赔偿决定程序中,引入听证程序、二级审查制和申请回避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增加强制执行制度和先于执行程序保障罪犯依法及时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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