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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规则对中日韩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研究

数字贸易规则对中日韩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研究

作     者:叶君瑶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慧瀛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东亚 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服务贸易出口 

摘      要: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不仅为提升服务贸易水平提供新动能,也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提出新要求。在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模板蓬勃发展、甚至意图扩张挤占低数字技术国家数字贸易发展空间的背景下,以中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地区认识到构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必要性,经过不断摸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意味着三国首次进入贸易协定共同框架,这是东亚地区首次在数字贸易规则上达成共识,也是中日韩深化合作、探索符合东亚地区整体利益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的更进一步。未来,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可能会利用这一开放性平台,进一步进行谈判,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开放,也预示着东亚区域合作模式的升级与完善。 基于上述背景,根据2005~2021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对缔约成员间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首先,结合相关国际贸易理论,从降低贸易成本和提升监管质量两个渠道提出数字贸易规则影响中日韩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中介作用机制,同时分析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会因为样本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部门、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不同发生变化。其次,从出口规模、出口结构、出口市场三个维度全面分析中日韩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现状,指出日韩的出口结构更为均衡,在三国之间的出口市场份额更大,相较而言中国存在较大数字服务贸易增长潜力。再次,将中日韩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与RCEP的规则条款对比,梳理出以RCEP为核心的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内容,并分为电子商务条款、数据流动条款、隐私保护条款以及知识产权条款四类。对比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模板,分析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特征并基于TAPED数据库进行测度,发现中国和韩国的平均规则深度高于日本。接着,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探究数字贸易规则对中日韩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深度的提升能够直接促进成员国间数字服务出口;同时可以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提升监管质量两个渠道促进数字服务出口;区分不同经济体发现,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这种作用更显著,且相较于同处于RCEP规则体系下的中国和韩国,日本的规则深度对数字服务出口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区分不同服务部门发现,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对电信和计算机以及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两部门影响最为明显;区分不同类型条款发现,知识产权条款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最大。最后,基于实证结论,提出对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三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推动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健全法制监管降低贸易成本、改善数字服务贸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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