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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道德意涵及德育价值

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道德意涵及德育价值

作     者:李昕禧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爱民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505[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03[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先秦儒家 情理关系 道德意涵 德育价值 

摘      要:“情与“理是人类生活的恒久范畴,对情理关系的探讨贯穿中国思想和哲学的历史进程。情理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个体之间经由“情形成彼此间的社会联结,进而在生活世界中做出利己、利他、利群之不同交互关系的选择。先秦儒家思想深刻而独到地关注情、理之内涵及内在关联,并以相互勾连、相对统一的道德立场与德育原则对情理关系的冲突予以纾解,坚定地倡导君子应追求圆融互洽的情理关系,主张从个体生活层面展现情理秩序,以构建优良道德秩序与社会秩序。当代中国,学校德育应充分借鉴先秦儒家情理互溶互摄思想的精神内涵,挖掘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裨益,引导人们合理应对当前德育环境中情理分殊之隔阂,为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德育体系提供有益的思想价值与精神滋养。 本研究以先秦儒家的“情理关系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与历史研究法,对情理两个范畴的要义、相互关系及其历史演变境况进行合理阐释。基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战略,深入推究先秦儒家情理关系思想中的合理性内涵,阐述其中的德育元素之于当代德育变革正面价值和积极作用,论述先秦儒家情理关系思想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承接路径。 先秦儒家“情“理是从生活实际出发的具体情感与实践理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从自然属性向道德属性的变化趋势。其内涵的演变为先秦儒家调和情理冲突提供更深刻的情感动力与理性反思。与此同时,宗法制度的建立与道德观念的形成从社会外部环境与个体内在精神涵养共同孕育圆融互洽的先秦情理关系,使其具备缘情制理、理以治情及融情入理的基本特征。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道德意蕴以道德内容、道德方法、道德目标与道德功用为主要表征。其中,孝悌、仁爱与礼义作为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道德主体成长全过程,成为“情理圆融的道德内容;学、思、行实现道德知识与规范的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成为“情理兼备的道德方法;“立德成己与“修德安人从道德主体向内致思与向外协扩两个方面共同构建“内圣外王的道德目标;“仁者爱人与“约之以礼则从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两个维度从整体上实现“美美与共的道德功用,形成先秦儒家圆融互摄的情理关系道德内涵。 与先秦时期的情理关系相比,伴随社会发展及改革的深层推进,多元价值观与社会思潮的氤氲不断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工具理性及功利性价值观泛滥情势下,原本是情理交融的生活世界被分割成情与理两个相对独立甚或抵牾的领域,并逐渐成为个体实现精致利己主义的工具,造成了现代文明“情—理关系链的断裂。其具体表现为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与人性情感的僭越和抽象道德自由对伦理精神的消解。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现代性重塑与转化尤为重要。结合现代情理关系链断裂的具体体现,现代德育可以从强化伦理互动与情感联结、统筹私德养成与公德培育、兼顾内在修为与外在规范、注重传道授业与躬身实践四个方面对道德主体的认知、德育内容、德育目标与德性之法实现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现代性重塑与转化,为突破情理失衡对德育实效性的桎梏提供适切的举措,并为构建既体现先秦儒家思想特色又适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求的德育体系,提供基于历史理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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