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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研究

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研究

作     者:白安琪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香如;尹玄海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监察法 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 主动认罪认罚 职务犯罪 

摘      要: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在集中整合反腐败力量和资源,精准打击腐败分子,加强我国廉政建设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职务犯罪案件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具有隐蔽性强、证据难以掌握、依赖口供等特征。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过不断的完善出台并实施,其中第31条设立了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该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条件,即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需要主动认罪认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从宽处罚的建议,并将其移送给检察机关。但是,尽管陆续出台了对《监察法》的细化文件,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规定依旧比较粗略。因此在实践中,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率并不高,甚至出现虚置的情况。要完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首先需要明确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价值,并从有利于从宽处罚建议的价值角度去进行分析。针对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具体问题,应当从实体条件和程序适用的两个角度进行充分分析和解读,并给出具体适用。在实体上,应当厘清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主动性基础以及其他几种适用情形的含义,充实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内涵。在程序上,一方面应当明确从宽处罚建议的审批流程、文书载体以及从宽的类型。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司法机关的反馈机制,构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沟通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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