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春霖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阔步迈进,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与日俱增。诉讼本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维护正当权利的有效手段,但是某些市场主体为了个人利益,借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违背法律初衷,扰乱市场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给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必须重视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现阶段我国尚无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统一规定,完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惩罚机制等各项规定势在必行。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现状,可以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进行考察。其中存在的核心问题有三:一是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主观“恶意识别困难,审判过程中存在很多诸如“诉讼欺诈、“虚假诉讼、“权利滥用、“不当诉讼等繁杂且意思相近、容易混淆的概念;某些市场主体滥用诉权反复提起恶意诉讼后又撤诉,致使原告陷入讼累。二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多多,包括恶意诉讼导致的损失难以计算、惩罚性赔偿适用不够充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人责任承担方式单一、恶意诉讼反赔制度不完善等。三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程序法规制存在程序安排不周延、证据保密性不强、诉前禁令之被申请人的利益保护不够等。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现状,在对国际条约中的立法精神以及德国、美国等相关制度与实践比较分析基础上,可以得出如下关于我国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一方面,在立法上,明确细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着重完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程序法规制,既要注重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又要细化法律规制环节,注重公平效果等。通过对以上方面的深入研究讨论,理清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相关问题并逐一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