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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行为归罪研究

见危不救行为归罪研究

作     者:赵相阳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迟渼洪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见危不救罪 救助义务 道德义务法律化 

摘      要:目前我国国内见危不救类案件频发,除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外,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舆论热度也远高于一般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对于安全和谐的社会秩序和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造成极大破坏。对于见危不救行为,仅仅是对其进行道德批判,还是使用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法律予以规制,目前仍无定论。本文认为,见危不救行为实质上已经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这两方面的重要客体。基于对见危不救罪的刑法理论基础和社会现实基础两方面,详细论证见危不救行为的入罪进路,本文得出设立见危不救罪既有刑法谦抑性以及不作为犯理论等刑法理论支持,也有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和规制目前多发见危不救行为的现实需求两个入罪依据,并据此进行罪名设计。论文具体内容分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问题综述,包括绪论、第一章见危不救行为的概念界定。在绪论部分,首先由女子连续两次被碾压案和男子冬季户外被冻死案引入,阐述见危不救罪作为本文选题的选题意义,即确立见危不救罪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可以营造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然后论述对于见危不救罪国内外学者所做的相关研究,以及国外部分国家的立法实践。最后对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难点进行介绍。在第一章本文首先分析“见危的含义,再分析“不救的含义,最后整合为“见危不救进而得出对于见危不救行为的标准定义。 第二部分:入罪基础,包括本文第二章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理论基础和第三章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现实基础。该部分为本文重点,在第二章本文通过犯罪客体理论、不作为犯义务理论、刑法的谦抑性理论和社会防卫理论四个方面,阐明了见危不救罪的理论基础;在第三章本文从见危不救罪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论证见危不救罪在我国已经有了入罪的现实基础,从域外相关国家见危不救罪立法到我国古代见危不救相关立法,再到当前提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由古至今见危不救思想一脉相传,来论证见危不救罪在我国社会中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实现对于见危不救罪入罪的现实基础的论证。 第三部分:法条设计。本文在第四章首先对见危不救罪“危的内涵进行约束,指出见义不为行为并非见危不救罪的覆盖范围;再通过参考国外见危不救相关立法,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现实,从四要件的构造角度详细说明了见危不救罪的犯罪构成,并合理设定相关法定刑,最终在形式上实现见危不救罪的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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