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治理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路径研究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韩庆龄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摘 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是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乡土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增进村民福祉,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善治,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国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对山东省C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的实证调查,以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为理论基础,借鉴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八项原则并结合我国国情归纳出自主治理分析框架,旨在回归村民主体地位,探讨立足村庄本位和村民主体需求的人居环境整治新路径。 通过梳理C镇具体实践过程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呈现出治理主体行政强制嵌入、治理资源供给低效脱节、治理过程缺乏村庄本位考量、组织规则公共性缺失以及行政考核下的短期监管困境,表现为各级行政主体基于压力型体制下资源配置低效率、环境标准顶格化、村社集体组织行政化等治理难题,环境卫生整治耗时长、投入大、难长效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当前政府主导的强硬性治理或是建立在市场外包基础上的第三方服务模式,都是遵循外部手段对村庄人居环境的被动改造,往往脱离村庄实际和村民需求,村民主体的治理需求和自治力量被忽视。乡土社会的差异性在人居环境整治决策中未能得到地域性区分,村民需求偏好和村庄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表达和回应,村庄治理呈现被动性。 对于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面临的困境,必须超越单一主体视角,引入自主治理分析框架,结合我国实践从制度支持、资源供给、村庄本位、组织规则以及监督机制五个维度考察人居环境整治路径。C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表明,以村社集体组织为村民自治载体,强调村社的自主性,重视村庄本位和村民主体的内生需求,发挥村民主体的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广泛吸收政策资源、社会资本等外部力量,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内外配合、协同合作,能够达成基于村庄自主性的自主治理机制。研究发现,以村庄本位和村民主体需求为核心的自主治理,是提高乡村社会自治能力和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有效的路径之一。农村人居环境自主治理是政府主导和第三方市场机制参与等外部常规治理结构难以应对下的内生性组织创新,通过制度支持与吸纳、资源嵌入与转化、公共事务治理性质转换以及组织机制创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依托村社集体组织的统筹调动,村庄社会组织、村民、政府、市场等多元主体力量协同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自治组织,架起乡土社会与基层治理沟通互动的桥梁,村民多元分化的环境需求得到有效回应,基层政府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得到有效承接,是基层治理与乡村自治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