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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权滥用及其规制 ——以牟利型职业打假为视角

论诉权滥用及其规制 ——以牟利型职业打假为视角

作     者:肖颖秋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熊德中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牟利型职业打假 民事诉权 民事诉权滥用 诉的利益 

摘      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打假在我国存续已久。时至今日,打假褪去了其公益性,不断向着牟利性方向发展,进而演变成牟利型职业打假。通过对牟利型职业打假的知假买假、超过正常消费范围大量或重复购买以及同类案件多次诉讼等特点进行梳理发现:牟利型职业打假的确存在提起诉讼的实体法基础,当下的诉讼规则也不能遏制牟利型制职业打假的诉讼行为。然则牟利型职业打假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违背诉讼解决纠纷的本意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意图对牟利性职业打假进行规制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其诉讼的本质,即牟利性职业打假的诉权及诉权滥用问题。 诉权是指向当事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公法属性。而且诉权与诉权的可能性并不相同,公民都有诉权的可能性,但是拥有合法且具体的诉权需要满足诉讼要件。诉讼要件中的一个核心要件便是“诉的利益。我国实践中往往从实体法角度考量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而忽略了诉的利益的其他衡量标准。这也是我国当下常见的诉权滥用情形未能包括拥有实体法基础,但是系一方当事人人为制造纠纷意图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诉讼程序牟利情形的原因。然而,该情形是违背我国诚实信用的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并不具有真正的诉的利益,是一种诉权滥用的新形式,牟利型职业打假便是此种情形。 因此,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诉讼需要进行规制。可以通过运用大数据和听证程序来认定牟利型职业打假诉讼,确保牟利型职业打假能够被识别的同时又能防止对正常的消费者维权权益的蚕食。而对于牟利型职业打假针对的市场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替代性转化和解决。当然在牟利型职业打假性质认定清晰的前提下,解决牟利型职业打假诉讼带来的弊端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便是进行司法政策调整和加强案例指导。基于此,随着对牟利性职业打假规制和替代机制的不断完善,牟利型职业打假终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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