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案件“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研究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喜莲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合理怀疑是中立的第三方基于当事双方的争论,依据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经过严谨的逻辑分析和缜密的思考而引发的有理由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条款的确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层次性证明标准正式确立。我国虽在立法上已明确“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理论上也不乏对此的探讨,但该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却未得到准确适用。在合同欺诈案件中,法官由于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解不足,造成该标准的适用出现较大的随意性。司法实践中,合同欺诈案件的裁判文书呈现出“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率低、说理不足、认定合同欺诈事实的方法有误以及该标准的主张获得法官支持率低的现象,大量合同欺诈案件的裁判文书反映法官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与适用不统一,混淆两大证明标准以及实务界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不够重视等问题。合同欺诈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受阻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层面没有进一步明确“合理怀疑的具体情形;二是学理上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未形成共识。为了有效解决合同欺诈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的问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首先,正确认定合同欺诈事实,从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和其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来对合同欺诈的事实进行准确认定;其次,正确的认定合理怀疑,立法层面需明确“合理怀疑的内涵,司法实践需从主客观角度出发考察怀疑的合理性;再次,从证据取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并通过开展研讨会、举行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法官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编发关于合同欺诈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适用问题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使法官真正理解该标准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