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知名度认定标准研究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宋红松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商标的知名度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按照知名度标准判断是否驰名并确定其保护范围,是驰名商标保护过程中最为关键且难度最高的部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驰名商标知名度相关内容有所改动,但在同类保护与跨类保护的知名度标准,以及反混淆保护和反淡化保护的知名度标准上,仍存在区分不够明确的问题。对此,结合“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的原则,并通过对理论基础和保护原因的分析,得出驰名商标知名度认定标准可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保护目的分为两个层次:即在反混淆基础下适用“相关公众认定标准,在反淡化基础下适用“一般公众认定标准。同时应根据知名程度和保护范围,对具体标准内的“公众范围大小实现梯级保护。但每个商标的知名情况与保护目的并不同,而且不能用一个确定的标准去予以量化知名度,这还需要根据“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等原则进行具体分析。此分层次标准仅仅是相对的标准,在操作过程中还需对适用细节及法律规定进行细化,使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与保护范围相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