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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作     者:马豪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海榕;黄嘉琛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公海渔业资源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过度捕捞 BBNJ协定 

摘      要:海洋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是地球上最为重要的生态系统,海洋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由此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形成了众多的海洋产业。千百年来,由于人类获取和利用的海洋资源有限,海洋生态系统保持相对平衡和稳定。但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力度激增,作为鱼类栖息地、繁殖地和觅食地海洋环境破坏严重,同时由于破坏性的捕捞方式,导致众多鱼类种群面临着种群数量锐减、甚至是灭绝的危险。从上世纪中叶开始,如何维持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也为此付出了种种努力,最终形成了现有的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然而,现有的国际渔业法律体系尚不能彻底解决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不足以为公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解决现有公海渔业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而实现对公海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仍然是人类国际社会必须要考虑并解决的问题。现有的公海渔业法律体系中,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作为当前公海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主体,它们是该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制度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实践及公海渔业生产实践,客观分析目前公海渔业养护制度及其实施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从完善渔业法律制度和强化区域渔业组织的执法两个方面出发,提出对完善公海渔业资源养护法律制度的思考。本文还探讨公海渔业保护与即将通过的BBNJ协定之间的关系,以期即将通过的BBNJ国际协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制度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为国际公海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完善及我国参与海洋动物保护的国际管理、远洋渔业政策调整、国际履约政策完善等方面提供一种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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