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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OPPA中父母同意规则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耦合适用

美国COPPA中父母同意规则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耦合适用

作     者:罗智超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玲玲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COPPA 父母同意规则 监护人同意规则 

摘      要: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该法案中的“父母同意规则成为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有力工具。进入21世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重新修订了该法案,其细化了“父母同意规则中网络运营者通知父母、获得父母同意以及验证父母同意真实性的具体方式。 时代在进步,特别是网络科技日新月异。在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预先设定好的“父母同意规则已不能妥善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原因主要是其存在通知规则中“合理的努力标准不明、父母同意的真实性难以证明、父母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责任被加重等问题。因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裁判“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案件时运用“父母同意规则的“目的解释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此举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诉好时食品公司案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诉Epic Games案中得以体现。“目的解释的运用有利于厘定父母同意规则保护的法益、规范父母同意规则的行为范式、强化网络运营者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责任。 我国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同时,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我国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就以美国的“父母同意规则为依据创制了“监护人同意规则。但目前该规则存在具体规定欠缺、监护人同意的真实性验证困难、网络运营者与监护人的责任失衡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借鉴美国的审判经验:耦合适用“监护人同意规则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这样既能认识到该规则“文义解释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利用“目的解释来弥补“文义解释的缺陷。总之,此举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我国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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