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长臂管辖及其应对研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詹映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之间的竞争模式从传统的经济总量竞争逐步转变为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竞争。各国出于对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对管辖权的争夺不遗余力,原有的司法管辖权制度已经无法继续适应层出不穷的新变化,欧美法院遂利用长臂管辖将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域外因素转化为本国国内法的管辖事项,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起又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认识把握长臂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发展轨迹,及其在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实践运用,分析研究对此应当采取的立场和策略,既有助于我国构建并完善与长臂管辖相关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律、提高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也是我国应对当前国际局势变化、维护司法主权与国家利益、护航企业大步“走出去的必然选择。长臂管辖起源于美国,是指司法诉讼中被告一方是非法院地居民,但与法院地有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而原告一方提起的诉讼又产生于这种联系时,法院针对该被告享有的管辖权。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今天的长臂管辖已从解决美国州际诉讼纠纷的一种特别管辖权扩展到解决国际诉讼纠纷的域外管辖权,但其同时也要受到正当程序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限制。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出于维护本国知识产权竞争优势,遏制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需要,在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频繁适用长臂管辖,管辖权积极冲突愈演愈烈,主要体现在跨国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跨境电商商标权纠纷和跨国互联网版权纠纷这三个领域。相关典型案例表明长臂管辖的不合理行使,极大地增加了跨国知识产权司法管辖的事由、对象以及手段。整体来看,知识产权长臂管辖的适用兼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发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益处与降低法律的可预测性、加剧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弊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成效显著,但由于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不足,在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成为了欧美法院扩张适用长臂管辖的主要对象,遭受了来自司法、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不利影响。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打压他国的行为已经上升为全球性问题,欧盟和俄罗斯分别作为被制裁间接影响的第三方和直接制裁的对象,在筹建独立支付体系的基础上,分别致力于完善阻断法律架构和出台反击制裁法律。综合比较这些举措,可以得出在应对长臂管辖制裁的过程中,推动国际社会合力抵制,制定相关的反制法规政策,成立专门性的反制裁机构,能够发挥关键作用。应对知识产权长臂管辖问题,我们需要联合多个方向的力量。在国际合作层面,应当推动构建长臂管辖区域性阻断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司法管辖权确定机构。在国内立法层面,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域外管辖制度,引入效果原则适度拓宽保护性管辖。在国内司法层面,应当加强反长臂管辖制裁司法能力建设,运用对等原则主动行使违法追诉权。在国内企业层面,应当充分预防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积极应对域外长臂管辖行为,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