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于后;徐忠伟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自2016年在我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显著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使得国家司法资源得以用于打击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资源得以优化配置的诉讼目标。然而,该制度毕竟处在兴起与发展的阶段,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目前,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提起上诉的问题,我国相关的立法规范和应对措施都还不够完善。当刑事案件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时,对于应该保留、剥夺或是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如何促使被告人规范行使上诉权以及如何平衡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等问题,学术界及实务界均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与做法,无疑于国家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有损。为探寻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本文首先对当前存在的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享受了相应的量刑优惠后还能否提起上诉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后,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的127例认罪认罚从宽上诉案件,继而从被告人上诉比例、上诉理由、二审裁判结果、被告人剩余刑期以及检察院抗诉情况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据此挖掘出其中存在的被告人谋求上诉利益、检察院滥用抗诉权以及司法机关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值班律师帮助作用未有效发挥等现实问题。对相关问题经过深度剖析后,笔者提出了构建被告人上诉审查机制以及规范检察机关抗诉权行使、加重司法机关告知义务、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及保证精准量刑等改进措施。由此,既防止被告人恣意提起上诉,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同时也确保被告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济、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