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乡村治理观在河南嵩县的实践研究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春梅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摘 要: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乡村,国家治理的成效也正是通过乡村治理的结果体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便十分重视乡村治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习近平乡村治理观是基于马克思治理理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党的领导人的治理理念,并结合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实际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熟的,是马克思主义乡村治理理论中国化的最新体现。自古就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郡县是邦国的基础,乡村之稳定亦是国家安危之根本。新时代以来,各地在乡村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治理方式与治理成效也存在差异,多数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振兴目标早日实现,迫切需要进行乡村治理方式创新,只有深刻领会并践行习近平乡村治理观,才能实现善治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的重难点之一就是乡村基层治理,乡村的现代化必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前提。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国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辉煌成就,乡村治理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河南嵩县作为中西部的典型山区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在乡村治理领域探索出了自己的一套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不强、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构建不够完善,治理主体结构尚不够优,能力也有待提升,乡村治理的人、财、物保障不够到位。结合河南嵩县乡村治理现状,要摆脱治理困境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习近平乡村治理观的学习和运用、在习近平乡村治理观的指导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完善“三治融合体系发挥好“三治合力作用,同时还要构建配套完善的治理保障体系。 地方政府更好践行习近平乡村治理观,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完善“一核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夯实乡村振兴发展的治理基础。通过治理现代化转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助推乡村地区早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