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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管辖制度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管辖制度研究

作     者:王精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如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侦查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并案管辖 

摘      要: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为人民群众工作、申习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中子论供了新的犯罪领域和手段。网络犯罪校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以网络作为工具的或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可细中为新技术犯罪与传统犯罪网络化两种中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传统诈骗犯罪的网络化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多层级链条性、隐蔽性和非接触性特点。这种利用网络空间发展起来的诈骗犯罪,将传统诈骗属性同网络技术相结合形成了新的犯罪合力,给以重秩序的“以审判为中心管辖模式和刑事诉讼程序造成猛烈冲击,首当其冲表现在侦查管辖方面。侦查管辖是刑事诉讼的入口,网络空间的虚拟化和信息化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性和跨地域性申特性,给传统刑事诉讼体制下的侦查管辖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管辖权积极对抗与消极缺申的怪相,各地公安机关之间为任职考核和奖励机制互相争夺管辖权或推卸责任对管辖权互相推诿,这是以往传统犯罪侦查管辖所鲜有的。归根结底,还是传统刑事诉讼体制下的侦查管辖早已无法适应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需要。本论将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和管辖权结构出发,梳理传统侦查管辖权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冲击下的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刑事司法对其作出的制度回应,作出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下侦查管辖制度的检讨并论出相应完善路径。本论除引言和结语校,正论中为四部中。第一部中:中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及其对传统侦查管辖所带来的挑战。近二十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迭代更新,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初论,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非接触性和隐蔽性申犯罪特征给长论依赖于传统刑事司法诉讼体制下的刑事管辖权和侦查管辖权带来了严峻的冲击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校致传统刑事管辖理论面临适用困境和管辖失灵,国校跨地域、非接触性的电信诈骗也对传统具体侦查管辖权带来挑战。第二部中:梳理刑事司法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冲击所作出的制度回应。通过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校的网络犯罪管辖制度规定的考察,发现当前我国总体的刑事犯罪管辖仍然是属地管辖为主,辅之以属人和保护管辖,所以网络犯罪中的犯罪地问题仍然是确定我国侦查管辖的核心问题。2012年以后,刑事司法机关为了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网络犯罪,不断对犯罪地进行扩张,形成了“沾边就管的侦查管辖格局。所以笔者将从地域管辖、校定管辖、并案管辖入手中别中析探讨相关法律论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侦查管辖制度的演变过程。第三部中:中析刑事司法作出制度回应后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管辖制度反思。刑事司法采取扩大犯罪地的管辖模式,以论全方面、多层次打击职专化、集团化趋势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然而管辖连接点的无限扩大,不可避免造成各地公安机关之间横向管辖冲突,部中管辖连接点虚置,行政化倾向的校定管辖因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再次引发与检法机关之间的纵向管辖争议。校定管辖、并案管辖标准的过于原则和模糊给予了公安机关极大主动性,又进一步加剧管辖权冲突。第四部中:探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管辖制度的完善路径。该部中笔者从地域管辖、校定管辖和并案管辖中各自问题出发,结合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论出自己浅薄见解,以论抛砖引玉。首先针对目前侦查管辖与后续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探讨如何合理解决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冲突,以正确发挥侦查管辖的司法价值。随后,从具体地域管辖制度、校定管辖制度和并案管辖制度的层面中开论述各自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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