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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李如月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萍萍;郭建军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汉江流域 流域生态保护 法律制度 流域立法 

摘      要:汉江作为长江最大支流,其主支流覆盖六个省市,形成面积广阔的流域区。汉江流域不仅建有南水北调中线的水利工程,还孕育了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深刻影响着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直接决定区域发展的未来走向。汉江流域的生态整体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二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法律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的核心工具,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然而,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法律难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体系结构的不足以及实践层面的缺失等方面。 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主要是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中水环境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在内容安排上,遵循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的研究路径,将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和价值进行了概述,同时梳理并分析了国内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从而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优化和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一章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展开了论述,并分析了现行的法律制度演进过程中的特点。第二章对汉江流域生态保护环境法律制度现状作分析。在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剖析其缺陷。本文认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有重心偏向于政策性文件、其他保护客体未得到重视、区域协调机制不成熟和缺乏综合性立法引领这四点。而地区之间存在割裂性,立法滞后于实践,公众参与不到位,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这四个方面是导致缺陷的成因。第三章是法律制度的基础、经验与启示。在对我国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欧洲莱茵河、美国田纳西等国外流域分别了解的基础上,剖析各个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可行之处,借鉴其设置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最后一章,以上述内容作为依托,提出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的公众参与和确立区域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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