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晓霞;周云粉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新业态劳动者 休息权保障 完善制度设计 劳动监察改革 多途径救济
摘 要: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零售、物流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了平台企业的迅速崛起和零工经济的迅猛发展,新业态劳动者这一崭新职业应运而生,他们又被称为互联网时代的“新零工。截止到2020年,我国新业态劳动者数量突破2亿人。毫无疑问,新业态劳动者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第三产业升级、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新业态劳动者在为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超长劳动时间、工作与家庭生活矛盾尖锐等现实问题。因此,新业态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本文在明确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分析造成困境的原因,结合我国实际,参考域外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经验,以期为我国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提出完善建议。 明确概念是研究的基础,文章开头对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概念进行阐述。主要介绍了新业态劳动者的概念、特征、分类;结合新业态劳动者的概念,在分类中点明了本文研究的对象为高依赖性的按需劳动者。随后介绍了休息权的含义、内容、特征等基本概念,并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找准问题表现、分析成因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当前我国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困难:一是认定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者身份困难,二是平台隐形侵权严重,三是新业态劳动者维权难度大。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四个。首先,现行立法滞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式无法适应当今时代新业态劳动者的新情况,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处于空白。其次,劳动监察机关监管缺位,劳动监察手段落后,劳动监察人员素质偏低,难以胜任当前劳动监察工作。再次,新业态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不敢维权,不愿维权,维权意识差。最后,工会未发挥应有作用,没能积极为新业态劳动者争取休息权益。通过对困境和原因的分析不难发现,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涉及多个层面,这启示我们在提出完善建议时也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思考。 吸收借鉴他国经验能够给我们带来启示。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日本解决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问题的措施,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后,根据我国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面临的困境和原因分析,结合本国国情并借鉴域外各国经验,本文从三个方面出发为我国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保障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和制度设计方面,改进劳动关系判定方法,根据从属性的实质性等因素判定劳动关系,设定休息权保障“但书;改善现有工时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认定,完善计件工时制,引入工时账户和信任工时制度;建立离线权制度,保障休息安宁权益。在劳动监察改革方面,深化劳动监察技术革新,以算法管理为技术革新重点;组建高素质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加强培训,招募对口人才;加大劳动监察惩治力度,将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作为惩治措施,提高罚款数额,整体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在救济途径拓宽方面,新业态劳动者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平台企业建立互联网工会,创新内部协商机制,以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最后要开辟劳动申诉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