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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罚款制度研究

反垄断罚款制度研究

作     者:杨晓敏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华;张晓然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反垄断法 罚款 威慑 不确定性 

摘      要:罚款是反垄断规制常用的行政处罚措施。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对罚款制度作了大幅调整,一方面解决了以往威慑不足的问题,但罚款数额的提高、特别威慑条款的运用等,可能会带来过度威慑的新问题。另外,我国反垄断法对罚款制度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实施罚款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罚款的统一性。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反垄断罚款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针对反垄断罚款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写作的背景及意义等问题的阐述,整理了与反垄断罚款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并对其进行了总结评价,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以及写作过程中使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反垄断罚款制度概述。首先对我国反垄断罚款的概念进行分析与界定,其次,将反垄断罚款划分为一般罚款和特殊罚款两种类型。最后分析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威慑功能、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第三部分是反垄断罚款制度的不足。通过新旧条文的对比分析,简要介绍罚款数额提高、设定方式变化、双罚制、特别威慑条款以及增加罚款裁量因素等罚款制度的新变化,进而分析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从理论基础层面,分析威慑理论与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契合情况,探讨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本身的结构困境。其次是分析反垄断罚款不确定性困境。最后是从罚款制度的执行角度,分析反垄断执法机关在进行裁量过程中的困境。第四部分是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完善建议。结合美国、欧盟及日本的经验,主要是从寻求反垄断罚款制度的最优威慑、增强反垄断罚款制度的确定性、控制我国反垄断罚款裁量权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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