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以胜宏科技为例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筱蕊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摘 要:由于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营权和所有权出现分离,并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如何更好地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广大企业所有者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股权激励营运而生。200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一系列工作作出了解释和规定,以制度的形式为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支撑,推动了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十年后,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相关制度,优化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更强的动力。截至202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有2436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而其中有723家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约占三成。而截至2022年创业板公司总数为1232家,表明创业板中近六成企业都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创业板中已然掀起了一股热潮。但是,由于创业板开市时间比主板市场要晚,市场环境的完善度不足,成熟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可能较少,加上创业板公司存在高成长性,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对于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对创业板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效果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首先分析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而后以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其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探讨,并根据结论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从激励模式及股票来源、激励数量与价格、激励对象、有效期与锁定期、解锁安排、考核条件六个方面对胜宏科技的两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进行分析;从短期市场效应、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以及EVA经济增加值四个方面分析股权激励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胜宏科技两期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欠佳。原因如下:公司业绩考核存在福利性的特点,激励规模存在缩小趋势,业绩考核指标较单一,行权有效期较短。对此,提出建议如下:选择适宜的股权激励模式,选取适当的激励规模,适当延长激励的有效期,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分期设定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基于对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与胜宏科技股权激励的研究,得出对创业板公司的以下启示:1.以激励重点为导向,凝聚各类核心人才;2.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合理性和灵活性;3.构建股权激励动态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