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司法认定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韬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自袭警罪独立成罪以来,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社会上的暴力袭警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也得到法律更加完善的保障。但是通过研习、探究相关司法判例可以发现,袭警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认定标准不统一、入罪范围过大等一系列问题和争议。其中“暴力袭击作为构成袭警罪的行为要件在袭警罪的司法认定过程中属于核心争议问题。 本文以司法机关所作判决书为切入点,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暴力袭警的样本案例进行分类数据统计,系统、全面地剖析“暴力袭击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我国司法机关存在对“暴力袭击的行为方式界定不清晰、暴力行为实施和损害程度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行为特征的理解与认定不明确等问题。透过现象追究其根源,总结得出“暴力袭击在司法认定中存在争议的根源主要为以下三点:首先,我国学者对于本罪的保护法益存在“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两种观点的争议,袭警罪保护法益的界定在理论与实务中仍不明确;其次,我国袭警罪中对于“暴力袭击的相关法律文本的表述模糊,且刑法中的“暴力本身具有多义性,法条文本与司法解释的理解范围和适用条件存在争议,导致司法适用过程中文义解释的随意发挥以及司法解释运用不当;最后,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存在分歧,部分司法机关不能正确理解我国的刑事政策,同时司法主体在认定案件时对于“暴力袭击的理解与适用存在理念和认知差异。 为对“暴力袭击进行正确理解和适用,解决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解决路径。首先本文以法教义学为基础对“暴力袭击的内涵进行规范和探究,明确其行为手段及作用对象的内涵范围;其次将保护法益受到侵害作为认定“暴力袭击的限定标准,对行为实施程度及法益损害程度进行统一和限缩,并论述保护法益受到侵害在实践中如何评定;最后将“暴力袭击行为所具有的突然性、主动攻击性等行为特征纳入到司法认定标准中,并对理论中如何理解突然性与主动攻击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判断暴力行为的特性进行论述。本文坚持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认定标准严格统一与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的认定过于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