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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法律制度研究

自然资源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易淑鸿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饶传平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自然资源数据 数据专区 授权运营 

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明确了数据作为市场要素的战略地位。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出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政策、法规,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然而实践中,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遇到了阻碍,数据无法得到有效流动,经济和科技发展不均衡、政府机关的内部信息及权力博弈造成部门之间平台数据无法相互流通,出现了平台林立、“数据烟囱等等现象,数据的流通利用受到阻碍,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资源的浪费。自然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其背后既有社会公共利益,又有国家安全利益;自然资源数据具有价值丰富、应用场景多样的特点,其数字化治理同样面临着上述问题。如何突破现状,打破数据壁垒,在安全的框架下实现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据产品的交易,从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自然资源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完成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功能的基础上生成、收集、使用的数字化成果。作为公共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数据价值极高。现阶段该种数据治理面临“数据不能用“数据不敢用的难题: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上,自然资源数据管理面临着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整合关联难等技术难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依职权掌握大量高质量的自然资源数据,但受制于行政体制桎梏和保密政策,多数部门不愿也不敢让数据流动。在此背景下,借鉴《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经验,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数据专区。数据专区是一个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为自然资源数据构建的一个封闭的、通用的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的有效治理和分析利用,推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数据专区本质上是单独、特定场景的数据空间,《欧盟数据治理法案》也提出建立金融服务、能源或农业等领域的数据空间。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专区既可以为土地和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监测、编制自然资源平衡表、对外审计、资源分配、产权管理等提供基本数据平台,又能确保数据在安全范围内流动,推动场景数据要素发挥价值。自然资源数据专区可以采用授权运营的市场化方式经营,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既有行政许可的特点,也有特许经营的属性,结合自然资源数据特点,借鉴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经验做法,宜采用“特许经营+场景牵引的方式公开选拔处理技术能力强而且数据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按照“建设+运营+移交的市场化模式运营专区。但自然资源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同样面临着立法空白、数据安全风险、缺少司法救济途径等法律风险,应当在充分实践后针对数据专区授权运营专门立法,健全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机制,构建司法救济途径。同时,专区授权运营应当遵循集中统一、确保安全利用、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鼓励企业利用专区数据进行场景化开发利用,开发产品可以在数据产品交易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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