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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数字时代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作     者:管仙斌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杜红原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劳动者 隐私权 数字技术 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的兴起,数字时代应运而生,对居民日常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隐藏的价值在各领域都被广泛挖掘利用,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隐私权这个领域。用人单位凭借其相对优势地位,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搜索、整合劳动者个人信息,之后利用数字技术超强的计算能力进行分析总结,挖掘数字信息背后潜藏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会使用超过合理限度的手段对劳动者隐私权进行侵犯,这种状况已屡见不鲜。此外,由于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被迫向用人单位提供包含隐私的个人信息,导致劳动者隐私权遭到更严重的侵犯,加剧两者之间的矛盾。自2020以来,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2023年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加快企业数字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可见数字化转型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不可逆。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企业人才架构与劳动者管理提出了全新要求,用人单位行使劳动管理权的方式也逐步向数字化方向转变。因此,数字技术背景下,隐私问题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劳动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下的劳动管理模式,使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与一般隐私权相比较,劳动者隐私权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从属关系的影响,劳动者隐私权受到的保护范围更小、遭用人单位侵害的危害性更大。数字技术的加持在强化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隐私权能力的同时,又增加了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和救济的难度。因此,明确劳动者隐私权独有特征,厘清数字时代劳动者隐私权受侵害的样态,探索合理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路径,对切实保护劳动者隐私权、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新经济业态健康快速发展都大有助益。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在保护劳动者隐私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新型侵权方式也层出不穷,导致原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出劳动者隐私权的含义,也没有专章法条阐述利用数字技术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表现类型和保护措施。再者,我国关于如何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理论也不够完善,有些欧美国家已经出现乃至成熟的理论和法律法规,但在我国还处于空白阶段。另外,我国在监察保护和司法救济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对侵害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充分了解当前用人单位利用数字技术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现状,借鉴欧美国家在数字时代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监察制度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完善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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