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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

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

作     者:马泽华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林龙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电子废弃物 回收处理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摘      要:在数字信息时代下,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及企业产能的提高,电子电器产品更新迭代的速率也不断加快,各种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由此导致的问题是电子废弃物的增加。目前,电子废弃物已成为废弃物中增长最快的一类,对环境的高危害性和本身具有的高资源性使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中重点关注的问题。针对电子废弃物处理问题,我国立法也明确规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责任。实行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是发展循环经济重要的制度抓手,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双碳目标,建设低碳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目前有关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散落在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法律规范也存在重复、冲突以及操作性较差的问题,导致目前制度的实施效果一般。笔者从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现状入手,对制度进行梳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路径提出建议。首先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意义,以及国内本土的研究现状及国外的研究现状,选题的研究方法。其次,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存在法律体系协调性较差、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激励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接着,通过对发达国家相关制度法律规范进行梳理,进而借鉴相关制度立法经验。最后,针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提高法律体系协调性,包括同位阶法律之间的协调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协调。其次,提高生产者延伸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包括建立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及完善生产者不履责法律责任规定。再者,完善激励制度,包括完善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制度及提高税收优惠及绿色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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