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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作     者:陈杏均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鹏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未成年人 监护权 撤销监护 撤销监护评估 监护监督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规范体系表现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范为支撑的样态。但当下社会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不管是“南京女童饿死案“慈溪女婴被扔碾死事件,还是“宝鸡男子抱摔幼童致死事件等,都不同程度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仍旧处于成长阶段。该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纰漏,使得该制度未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未能在制度层面上解决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的现状。纵观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发展历程,其经历了生根,发芽,与成长阶段,时至今日其制度框架体系呈现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样态;其理论基础也以国家监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核心。基于现代法治的观点,国家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而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基点,国家亦享有了干预和介入未成年人监护过程的权力,即可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然而现行制度不仅在理论层面存在桎梏,而且在实践环节亦面临困境,影响制度运行实效。本文以裁判文书网为平台,对2018年——2022年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进行类型化梳理,并对比现行规范条文后发现,目前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规则存在逻辑结构设置错位、贯彻立法原则不彻底、部分申请主体欠缺提出诉讼的积极性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比如构建现代侵权理论下的撤销事由、确立以收养评估制度为参照的撤销监护评估机制与明确检察机关的申请主体地位等。整体而言,文章由三章组成:第一章主要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该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概念与基本原则进行阐释,以此为后续的规范分析以及解决措施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二是,随着时代更迭,立法观念也在与时俱进,因此在梳理制度发展沿革之余,亦有必要对推动制度发展的社会动因进行明晰,以期厘清制度运行的底层逻辑。第二章主要围绕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现今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展开。该章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针对该制度的理论缺陷进行考察,如目前监护权撤销规范存在逻辑结构设置错位、贯彻立法原则不彻底、与域外相比部分规则设置不科学等问题。第二部分,对该制度存在的实践困境进行研究,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五年相关案件类型化梳理的结果,明确既有撤销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的张力。譬如,部分主体欠缺提出撤销之诉的积极性,法院认可的撤销事由与文本规范存在出入以及撤销后的预期效果受诸多因素制约等。第三章主要研究如何在后民法典时代下,对该制度所呈现出来的罅漏,适时地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综合来看,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例如,构建以现代侵权理论为基础的撤销事由、确立亲权延续性视阈下的撤销方式、明确以收养评估为蓝本的撤销监护评估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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