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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民法典家庭法体系化特征及理论基础

论德国民法典家庭法体系化特征及理论基础

作     者:陈强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曹茂君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体系建构 体系化特征 理论基础 婚姻家庭关系 开放性 

摘      要:德国民法典中家庭法部分的体系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其家庭法的体系化过程中所显现的特征和产生的理论对于探究家庭法有着很大的研究价值。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的理论基础是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深化发展的,其中主要的有宗教法的世俗化、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法源说和法律有机体系等相关思想、潘德克顿法学以及基本权利理论等。这些思想理论一步步的将德国家庭法形成一个开放的、有机的、发展的体系,让家庭法在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在这个体系化的过程中,德国民法典家庭法通过体系化消除了之前的法律矛盾和冲突,将家庭法内容通过法律理论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首先,以严谨的具体规范设计确定家庭法的边界和内容,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司法的适用性;其次,注重协调家庭法的冲突和矛盾,德国家庭法以具体规范设计的严谨和繁杂协调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消除了体系内的冲突和矛盾;再次,确定了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以基本权利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阐释婚姻家庭关系,在体系建构中解决了如何阐释随时代变迁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难题;最后,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传统,德国家庭法交融了很多本土传统法律资源,诸多民族习惯得以被正面对待,也发挥了立法和司法的能动作用,促进了法律的生命力和发展性。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的体系化理论基础和体系化特征对于研究家庭法体系建构大有裨益。根据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的体系化所体现的特征,家庭法的体系建构应在具体规范中明确家庭法的范围和内容、注重协调家庭法的冲突和矛盾、注重阐释随时代变迁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持家庭法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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