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乐宇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网络广告屏蔽行为作为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对该行为通常采用一般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认定其不正当性,但一般条款的适用使得在评价网络广告屏蔽行为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失衡的现象,修订后新增的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仍未能明确提供法律指引。放眼国外,美德两国的司法实践与中国存在不同的认定方式。美德两国在司法实践中着重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证竞争者在市场中有序竞争,尽可能让市场调节竞争关系。国内重点保护视频网站的经营者的利益,并保护其商业模式,容易忽视市场竞争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屏蔽软件提供者的技术创新。本文尝试在现有法律规定及裁判标准的基础之上,吸收借鉴美德两国判定标准,细化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健全执法主体专门性专业化规定,转化固有的裁判思路对所涉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考量,以期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完善,为司法裁判中判定相关问题提供更为衡平的规制路径,共分为以下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绪论。本章从该选题的选题背景以及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入手,通过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相关案例分析,寻求当下该选题的研究重点及焦点问题,找到本选题研究的创新之点。第二章: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概述。本章通过对网络广告屏蔽行为进行概念界定、特征描述以及行为方式介绍,接着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以及案例的查找分析厘清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认定标准,为问题的提出及解决对策分析奠定基础。第三章: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根据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实践,认为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存在依据不明晰、执法主体专门性专业化规定有欠缺、对所涉各方利益考量不周全三个现实法律问题,提出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困境。第四章: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改善举措。根据第三章提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即适当限缩一般条款的适用范围、对互联网专条加以细化完善,执法主体方面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衡平考量所涉各方利益,对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以期助力完善我国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判定标准,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