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过失犯罪及其认定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瑞生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共同犯罪 注意义务 监督过失 客观归责
摘 要:近年来,许多学者提出过失共同犯罪肯定论的观点,试图将《刑法》第25条的“共同过失犯罪解释为过失领域下的共同犯罪,但其观点本身缺乏周延性,也不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本文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出发,结合对相关理论的检视,试图探究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的应然意涵并对其认定路径加以研究,认为《刑法》第25条的“共同过失犯罪不应与过失共同犯罪相混同,而应理解为同一过失犯罪中数行为人均明知其他行为人在共同实施过失行为的犯罪形态。只是因其内部包含“行为的共同和“认识的共同两大要素而与过失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上,本文并不主张脱离普通过失犯罪的认定模式而另行建立一套认定标准,而是在普通过失犯罪的基础上对共同过失犯罪中客观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做细化和区分处理。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和客观需求,首先否定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数行为人间能够构成共同犯罪;而后在具体操作上对行为人所需负担的注意义务的范围做出客观划定,再通过客观归责的进路先归因后归责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其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