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研究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佳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8[经济学-统计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7[理学] 0714[理学-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收入差距 泰尔指数 复合系统协调度 系统GMM模型
摘 要: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同时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将实现共同富裕列入了2035年远景目标,因此如何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成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目标。当前,居民收入差距持续增大、人口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均产生一定的冲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人口老龄化问题给养老保险支出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同时也给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是我国社会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不同社会群体享受公平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持续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现实情况下,研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基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视角,以收入分配思想、社会保障思想、福利经济学理论为理论基础,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水平、支出水平和系统协调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深入剖析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机理。其次,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我国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变动趋势进行梳理与考察。再次,通过测算泰尔指数来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分析其时空特征;同时采用复合系统有序度模型、协调度模型对养老保险系统协调水平进行测算,并对其测算结果分别基于省级区域数据与四大区域数据角度,多方面分析我国养老保险系统协调发展水平。最后运用动态系统GMM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别进行回归,以便进一步分析各地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2)我国养老保险属于勉强协调发展“居保滞后型;(3)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正向调节作用;(4)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存在差异;(5)养老保险系统协调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逆向抑制作用。首先,从总体上看,适当降低“职保筹资水平、“居保筹资水平、“居保支出水平能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同时提高“职保支出水平、养老保险协调水平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次,从区域回归来看,其影响程度因各区域的不同也有所区别。养老保险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是通过提升东中西三个地区的养老保险协调水平、提升东西地区的“职保支出水平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而需要适当降低东中西三个地区的“职保筹资水平、“居保筹资水平、“居保支出水平以及中部地区的“职保支出水平来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后,本文从筹资水平、支出水平和系统协调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提出政策建议:(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2)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适度支出水平;(3)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