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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研究

我国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研究

作     者:魏姝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沈源洲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妨害安全驾驶罪 公共交通工具 使用暴力 公共安全 

摘      要: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13人死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此类由于司乘纠纷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陆续出现。公共交通领域安全驾驶急需出台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机关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随后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但在司法认定的实践中,由于本罪出台不久,对本罪的构成要件理解仍停留在表面,缺乏专门系统性论述,造成本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现象。因此需要结合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性对本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认定,深入理解本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实质入罪十分重要。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与危害结果作出归纳总结,以方便研究妨害驾驶罪认定标准。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犯罪中的构成要件进行综合性分析,得出对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标准的具体理解。文章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详细的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阐述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发展背景和立法目的。对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解析,把研究焦点放在争议较大的客观方面上。第三部分,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判决进行数据统计与实证分析。通过表格比较和文图分析,得出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交通工具类型及运行状态界定不明,乘客及驾驶人员行为复杂难以界定,和危及公共安全界定泛化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剖析实践中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集中在对概念认定存在争议,导致判断标准不一。通过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得到下文对司法认定的完善建议。第五部分,为解决目前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首先需要对构成要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类型和行驶中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析行为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模式。最后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内涵予以理解,通过引入准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正确理解危及公共安全的内涵。通过行为类型化和行为危险性具体化的判断提出适用标准建议,全面充分的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区分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完善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希望本文浅薄理论能对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的实践提供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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