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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视域下日本核污水排海的不法性及其责任追究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视域下日本核污水排海的不法性及其责任追究

作     者:栾丹丹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戴宗翰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核污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国际不法行为 国家责任 

摘      要:自从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污水发生泄露以来,关于日本在核污水处理问题上的一举一动便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在2021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作出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决定以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一片哗然,在2022年7月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将其不法图谋又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资源,并不是日本一家的“下水道,核污水中含有的大量放射性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妥善处理而排入海中不仅会对海洋渔业、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而且会经过食物链的不断聚集从而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预测的严重危害。为给我国坚决反对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的立场提供国际法理论支撑,本文以《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第2条有关国际不法行为的两个构成要素为主要逻辑统领,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核安全公约》的多种角度,全方位论证了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所违背的众多国际义务,并针对日本政府可能为自己核污水排海行为进行抗辩的免责事由、解除污水排海行为不法性的情况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日本的行为不存在有效的免责事由,且不存在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日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所列明的国家责任,积极承担起停止核污水排海行为的责任,并对相关受损方进行充分赔偿。我国作为日本的邻国应早做准备,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与相关国家进行密切信息交流并做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准备,以遏制日本核污水排海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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