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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构建研究

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构建研究

作     者:周华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悦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非全日制用工 带薪年休假 平等保护 制度构建 

摘      要:新经济背景下,灵活用工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保障该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其扩大化和多样化是世界各国雇佣体系变化的共同现象,其对缓解结构性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同劳务派遣用工一样,最早被纳入“劳动法治的轨道。随着劳务派遣劳动者诸多权利逐渐得到保障,与之相反,非全日制用工诸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中带薪年休假权就是一个典型代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得不到保障,与当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与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价值矛盾有关。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灵活性是其最大的价值。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一种制度形式,“安全性是其最大的价值。国际上,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就业的影响,故大多数国家立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但我国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以及是如何享有呢?在司法裁判中以“全日制用工作为享有带薪年休假前提、较少法院支持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带薪年休假、部分法院将带薪年休假权视为一种“福利而不是“权利。法官在裁判时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裁判,反映出了通过司法途径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的无奈。由于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立法过于强调灵活性、相关立法规范的模糊性以及各地地方规范不统一。故若需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权,需要构建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此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同全日制用工一样享有带薪年休假。本文首先概述非全日制用工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论证其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三方主体的价值。其次非全日制用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有着深刻理论基础,其中就包括休息休假法律价值、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均等待遇理论、劳动者分层保护理论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奠定理论基础。本文在借鉴国外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带薪年休假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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